传统中国的孝之道。当今社会认同度最高的传统观念,好像就是孝道,但是我不得不说今天中国人对于传统孝道的认识,其实充满了误解。
在说孝道是什么之前,我们先说说孝,道不是什么。二十四孝绝对不能代表传统中国的孝之道。二十四孝都是些什么故事?故事里都是些什么样的人呢?冷酷无情,自私自利,无心肝,反人性,比如:”郭巨埋儿”。两夫妇为了奉养母亲,要把亲生的儿子埋了。老婆负责杀,老公负责埋,一边挖坑一边问“死了吧”。老婆不忍下手,说“死了”,老公继续挖绝地一尺,挖出来一锅金子,而且上面竟然还留了一张字条,写着:“天赐孝子之金。郭巨杀子存母食。遂赐黄金一釜,官不得夺,私不得取”。鲁迅先生谈到自己少年时的阅读感受,说我最初实在替这孩子捏一把汗,待到掘出黄金一釜,这才觉得轻松。然而,我已经不但自己不敢再想做孝子,并且怕我父亲去做孝子了,可是这样的孝子故事至今,还能在某些地方的粉壁上画着,让我每每觉得荒唐极了。下面这样一篇论文摘要:
《二十四孝》辑选了从远古到宋代民间流传的24个孝子孝行故事。作为传播儒家孝文化的启蒙读物它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他所传递的传统美德至今仍值得继承和发扬。
二十四孝的故事最缺乏的就是对于生命起码的尊重。别说,今天看起来荒唐之极,就是用传统儒家的孝道标准来衡量,也是不可理喻的。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郭巨竟然要亲自动手,把儿子杀掉。儒家又说:“父慈子孝”郭巨竟然要亲自动手,把儿子杀掉。杀子之人也有脸成孝子吗?
把24个四孝编成一组,作为典范群体进行宣传,根据现存的资料,最早出现在晚唐五代的佛教宣传品当中,孝子的人选在不同的时代略有调整,最终固定下来是在元代。二十四孝所体现的其实主要是佛家而非儒家的孝道观念。这24个孝子主要是经过佛教改造之后的本土孝子典型,也有来自印度的洋孝子改造成的本土故事。虽然二十四孝的”孝“字来自儒家,但是它所传递的精神却更接近于佛家。比如故事里的神异色彩,以及主人公的苦行自虐。孝子王祥最初的故事是”剖冰求鲤“”的,就是冬天在冰上凿个窟窿钓鱼,这是很正常的行为。后来就演变成了莫名其妙的“卧冰求鲤”,要用36度五的基础体温来融化冰层,这是多么不可思议的事。郭巨埋儿,我们今天来看是蓄意杀人,从当时讲故事人的立场来说,则应当也属于自虐苦行之一,因为那个婴儿并不被认为是一个独立的人,而是他父亲的附属物,所以郭巨牺牲婴儿也应当算作是自我牺牲。
二十四孝的故事具有一种属于宣传的极端的病态,他不合逻辑,拒绝思考,以怪象异行博取眼球、哄骗不值钱的眼泪。二十四孝的确是传统中国孝文化的一部分,但却是其中最为黑暗的另一部分。如果认为二十四孝就是传统中国的孝知道,那就未免厚诬古人了。
说完了孝道,不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再说孝道是什么?儒家孝道世上。按照我的理解,儒家所讲的笑有两点是非常重要的:第一孝不是单向的,孝要互动,要有唱有和。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儒家伦理在要求“子孝”的同时也要求”父慈“。朱熹说:“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
第二,根据儒家伦理,孝绝对不是子对父的绝对服从,子对父还负有批评劝导的责任。这一条,本来是儒家孝道的重要内容,可是现在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或者说不理会,不管是那些鼓吹孝道的还是那些批评孝道的。比如说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句话几乎人尽皆知。赞同或者批评的重点,都在无后这件事上。那么另外,你两个不孝是什么呢?好像很少有人会想到要去追究。关于”不孝有三“,东汉赵岐的孟子注,是这样解释的。
按照礼,下列三种行为是很不孝的。父母说什么是什么,不顾是非,一味顺从,让父母陷于不义,这是第一大不孝。父母都老了,家里头又穷,可是也不出去找工作谋生活,一言以蔽之曰,啃老,这是第二大不孝。不肯结婚,不能留下子嗣,断绝了祖先的祭词,这是第三大不孝,这三大不孝之中无后是最大的。
汉儒解经是非常老实的,谨守家法与施法,赵岐绝对不敢胡说。关于孝子对父母的教育帮扶义务,《孝经谏诤章》有明确的叙述。曾子问孔子:”儿子什么都听老子,这就是孝道了吗“?闻听此言,孔子好像被什么臭东西熏到了,接连说了两句,这是什么话,又说:”这简直是狗屁不通的”。孔子的指示是:“当不宜”,遇到不符合道义的事情,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宜,则争之。”从父之命,有安得为孝乎?“儿子听老子的,儿子一味听老子的,这叫什么孝顺?
传统中国的孝之道不是单向的情感,更不是单方面的服从。儒家孝道讲究的是,父慈子孝,父与子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角色,他们有着不同的行为规范,父亲应当慈爱,儿子应当孝敬。父与子之间与其说存在着人格上的不平等,不如说存在着行为规范上的差异。孝的内涵包括生命的延续、家族物质、生活与社会声望的维系,以及子与父之间在道义上的守望相助。儿子可以越过父亲直接分辨是非用正确的东西,规谏引导父亲,这就表明儿子与父亲之道一年前是平等的。换句话说,在父子君臣的社会伦理之上还有一个具有超越性的“道义”。在道义面前,君与臣,父与子都是平等的。惟其如此,当君与父背离了道义的时候,臣与子才有批评规谏的正当性和可能性。这才是原始儒家的孝道。这样的伦理关系定位,即使拿到今天,我个人觉得也是完全可以接纳的。
说完了孝道是什么?我们再来看看笑道的应用范围。传统中国的孝知道所规范的绝不仅仅是简单的家庭关系,孝之道贯穿在社会伦理、政治秩序和国家的制度法律当中。帝制国家运行成本当中的一个很大的部分都花在了官员的选任管理上面。而在官员的选任管理制度当中有相当一大部分不是针对“官员本人”,而是针对于他的家族的。简单概括这些制度包括:
第一:恩荫制度,达到一定级别的官员可以凭借官位为子孙弟侄获得做官的资格。
第二:封赠制度,官员已故的父母祖父母甚至曾祖父母可以获得荣誉性的官衔和封号。仍然在位的母亲和妻子可以获得命妇的头衔。官员甚至可以把自己应得的品阶转赠给已故的父祖表示感激。
第三:进定荣亲,帝制中国的官僚任命,讲究的是避籍原则,一般而言,不允许在本地做官。因此,容许官员担任原籍的官员,特别是一把手就变成了一个莫大的恩典,比如包拯曾经两次担任他老家泸州的知州,韩琦也曾经担任老家相州的知州,韩琦还为此修建了“昼锦堂”,以表衣锦还乡之荣耀。韩琦的小老乡岳飞就做过“昼锦堂”的保安。
第四:解官侍养,“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这父母活到80岁,家里必须留一个儿子,不能全出去做官。老寿星活到了90岁,那所有的儿子都得呆在家里。这本来是《礼记王制》所设想的理想状态,到晋代就已经进入了国家法令,变成了强制性的规定。父母年纪还不到八十的,儿子如果愿意在家里服饰,也是受到社会舆论和制度的鼓励的。比如宋代的包拯考中进士之后,因为老爹老妈不愿意离开老家,跟他去外地工作,就又在老家呆了10多年,直到两位老人家都入土为安。又服完丧服之后,才出去做官。
第五:这也是我们大家最熟悉的三年之丧,父母过世,解官服三年丧,西汉已经有这个意识,但是并未实际推行,到了东汉曾经短期执行,晋代以后,三年丧制开始稳定实行一直延续到清末。
恩荫,封赠,荣亲,侍养,服丧,帝制国家对于官员孝慈的照顾是全方位,无比周到的。如果只看表面呢,今天的人可能会觉得这不都是特权吗?没错的,确是特权,但是所有这些特权都是在制度规范之内的公开透明、有章可循。你可以说,它不平等。但绝不能说这是“不正之风”。在表面的特权之下是儒家伦理所规定的道德原则。官员在服务朝廷国家的时候,他的身份不是独立的个人,而是家族的孝子。基于这一认识,朝廷国家就必须得照顾官员的家族利益,而且这个特权的背后还有对官员行为的严格约束。必须为父母服3年之丧,不然的话就是不孝,纵然一时权位得保,未免身败名裂,比如明朝的张居正。和平时期,当行孝与履职发生矛盾的时候,行孝才是第一位的。唐代的皇甫无逸在四川做官,他老妈留守长安,不幸病逝。因为过度悲伤,皇甫无逸死在了奔丧的路上,可是,竟然有人批评他入蜀不带着老太太,还谈不上是一个孝子。
从孝道还可以推演出约束皇帝的政治理论,我们举一个宋朝的例子,节度使在唐代为藩镇,在宋代是地位尊崇待遇优厚的荣誉头衔,大宦官王守忠自是恩宠,向宋仁宗乞求”节度使“的头衔。宋仁宗这个人绝对是个感情动物,耳朵根子很软,就跑去跟大臣商量。结果,大臣庞籍一席话就给怼了回来:”从本朝建立以来就没有过宦官当节度使的先例。陛下是最孝顺的,凡是士官祭祀文物和跟宗庙有关的事情,没有不战战兢兢,敬畏而慎重的。这件事情关系到祖宗的典制法令,又怎么能够破例呢?庞籍用来劝说宋仁宗的是这样一套逻辑:”整个国家包括法令制度,都是本朝的列祖列宗留下来的遗产,而陛下是孝子,谨守孝道。那么,陛下就应当克制私欲,尽力维护法律制度。朝廷的职位是祖宗的职位,不可以任非其人,国库钱物是祖宗的国库,不可以赏非其功,法令是祖宗的法令,不可以罚非其罪。作为列祖列宗的孝子贤孙,当今皇帝必须谨守祖宗基业,“慎之重之,益自儆戒”,任人唯贤,不私自赏罚,尊重法令,这就是从孝道当中推演出来的政治原则,皇帝必须遵守。
在传统中国,孝从来都不只是私人德性,而是关系到伦理秩序社会稳定的基础性的大原则。汉代察举举孝廉,以孝道的履行程度来选拔官员,今天的人可能会觉得很没道理,想要反问一句,孝和行政能力之间有什么关系呢?但是在传统中国,“忠臣出孝子之门”,孝是忠的基础。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所谓古者明王以孝治天下,孝的精神融会贯通于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
现代人看古代往往只见现象不见现象之下的思想、文化与制度规范。这就好像你看池里的荷花。如果只见水面之上的婷婷玉立,映日红白,却不见水下的纵横盘错。那么你所有的批评和赞美都会停留于表面。就根本谈不上什么继承发扬。传统文化是如此,外来文明亦如此。我们生活在一个新旧伦理剧烈冲突的时代。冲突就意味着进补的可能,但是冲突本身并不直接导向进步,导向进步的是冲突之后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