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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简介】
文玉老师,北京工业大学硕士,主讲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常年从事全国一级、二级建造师培训,教学思路严谨,熟悉考试重点难点,授课条理清晰,深受学员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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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考点展示】
考点62:中标(1)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阐述,拒绝签字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2)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自行确定,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协商;中标候选人应限定1-3人,并标明排序;国有资金控股或主导项目,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没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或重新招标(3)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应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4)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人应当交,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考点63: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要求的;(3)用户紧急需要;(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考点64:框架协议采购的分类(1)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的主要形式,订立后不得增加协议供应商,除经过补充征集程序外;(2)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明确框架协议条件,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加入。
第5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65:要约的撤销(1)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要约失效(1)要约被拒绝;(2)要约被依法撤销;(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考点66:承诺构成要件(1)由受要约人作出;(2)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须于承诺期限内作出;(4)须向要约人或要约人的代理人作出
考点67:有效合同的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考点68:可撤销合同的情形: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欺诈胁迫。(1)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90日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否则撤销权消灭;(2)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提示】撤销权可以放弃
考点69:定金责任:(1)定金合同是从属合同、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成立(2)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注意】实际交付多或少于约定,视为变更定金数额(3)定金罚则:支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取方违约,双倍返还;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守约方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选择违约金,定金需要单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