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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简介】
授课教师:陈洁
主讲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师资简介:建图教育一级建造师考试主讲老师,国家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长期从事工程类、司法类考试的辅导教学工作,是当前建造师培训课程中人气颇高、倍受考生欢迎的新生代讲师。
教学特点:陈老师的讲义重点突出,知识点表格化利于记忆;他上课节奏紧凑,不拖泥带水,强调知识点,更关注方法论;他的课程不是停留在“是什么”,而是深挖“为什么”,更不忘教你“如何记”;巧妙的把通过考试变得实实在在,轻松愉快!
学员评价:清晣明了,深入浅出,老师水平很高真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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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考点展示】
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制度
1.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和全国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
2.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资质不良;承揽业务不良;工程质量不良;工程安全不良;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 资质不良认定标准:(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 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资质、出借资质】
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 段承揽业务的;(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 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1)基本信息,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 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长期公开;(2)优良信用信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 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 3 年;(3)不良信用信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 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 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 6 个月至 3 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具体公开 期限由不良信用信息的认定部门确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 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 3 个月。
4.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 6 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 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 6 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5.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6.被公告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 证据。公告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不一致的,给予更正并告知申请人,答复前不停止公告。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依法不停止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原行政 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并在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